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那些事,您了解多少?

投稿人:程振锋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轿车早已飞入寻常家庭中,据最新数据报道中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小编所在城市大郑州就有400多万量。大郑州人多,车多,驾驶员水平肯定会有参差不齐开车这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出现大大小小的摩擦事故是难免的。不管是撞到别人还是被别人撞,或者自己撞到其他障碍物上,这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经历过事故的一般都晓得知道如何处理,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我们会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今天就来说一说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还有哪些交通事故必须要报交警?如何及时更好的处理?关于赔偿的损失都有哪些项目?

一、开车不小心撞到了障碍物比较简单的单方事故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看这个障碍物是否需要赔偿,如果撞到了石墩、墙、洼地等,障碍物没事,不存在赔偿问题,也就不需要报警。因为就自己一辆车,也不需要划分责任。小刮蹭的话自己又不想走保险,自己找地方修车即可。如果想走保险,那就需要在现场给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打客服电话报案,按照保险公司人员的指示操作完成即可。

第二种情况障碍物是有家主的,并且被车子撞坏。既然撞坏他人物品设施等,那需要和物的主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你买了保险可以走保险理赔程序。

二、其次是车与人、车与车的事故。事故责任比较明确,我们撞了别人的车,也认可自己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给他修车即可,这种情况是可以不报警处理。这种情况私了走保险均可,私了的话需要我们自己估算出对方修车的大概费用,直接当场赔付即可快速走人,是最快也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一般适合损伤比较小的剐蹭。需要走保险流程的,全责一方给他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拍照等,安全位置,也可等待查勘员查勘现场,然后车辆去定损点定损,修理厂或者4s店进行维修。责任不明确,就必须要报警处理了,让交警来进行划分责任,定责→报保险→修车。按照责任比例让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各自损失

三、必须要报警的几种情况:

1.撞人或者撞车后,车上有人员伤亡。汽损坏修一下就万事大吉,但人就不一样给他人先行检查住院,后续还有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点所以必须要报警让警察来划分责任。万一需要法院走司法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一种证据,有交警的参与是比较公平和公正的。遇见有人受伤记得先拨打120,要先进行救人,再打报警电话,然后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

2.不慎撞了一辆违法车辆,如对方车辆无牌无证,或没有驾驶证,或对方酒驾或对方毒驾等等。因为对方车辆或者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所以在责任划分上是不占优势的因此我们不一定是全责对方还会受到与其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处罚。

3.我们的车被撞后对方逃跑的,属于肇事逃逸对方要付全责的,要报警、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四、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120、报警、报保险。但还应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1、保护现场,且不得移动车辆的情形: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待交警责任划分完毕后再进行移车。

2、保护现场,符合移动车辆的情形: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的,可以在报警、报保险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录像(显示时间地点的)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事故很小的,不需要一直霸占行车道,因为那样容易造成拥堵现象,引发二次事故。

五、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就交通事故就医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住院减少的收入等,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责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进行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因残疾增加的必要生活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赔偿上述第一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个省份的上述项目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并会每年定期发布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家可以网上查进行项目计算。

下面是小编曾经办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了解一下。

审理法院:郑州XXX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豫XXX民初XXX  案  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代理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振锋,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范某诉称,2016年6月27日,王某驾驶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明理路路口时,与行驶至此的张某驾驶的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王某驾驶的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在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有保险限额为229020元的机动车车损险、保险限额为10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保险限额为50000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均不计免赔,保险合同的期限是2016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5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0898.1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范系驾驶员王某的妻子也是豫A×号车的实际车主及车辆所有权人,在被告处投保有保险均不计免赔。原告的车辆经过评估,车辆损失152445元,原告支出评估费5800元、拆检费14200元、拖车施救费7000元,共计179445元。原告范与伤者王合法夫妻关系,王授权由原告代其主张权利,王的损失包括:医疗费3212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25*100)、营养费1100元(55*20)、误工费5847.05元(38804÷365*55)、护理费2087.75元(30482÷365*25)、交通费300元,共计43962.9元。另查明,王已通过其他途径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获得10000元的赔偿。

本院认为,依据原告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本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财产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按约交纳保险费用,被告应按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被告虽辩称被告只承担扣除本次事故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后的合理损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事故责任无法查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因此,本案被告在向原告理赔之后可以代位行使原告对肇事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的上述各项损失中,评估费5800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其他损失,扣除已获得赔偿10000元,下余损失207607.9元均在原告所投保的机动车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限额之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范各项损失共计20760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2元,由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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