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

“法说身边事”:自助餐浪费,餐饮企业是否有权对顾客罚款?

投稿人:郭瑞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自助餐以物美价廉、快捷方便的特点成为一种时尚,越来越受到众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青睐。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却抱着“吃回本”甚至“赚一笔”的心态,毫无节制地拿取食物后又肆意浪费,实在让人心疼。为了制止浪费,一些餐饮商家纷纷采用了“浪费食物需另收费”或“加收费用”的手段,对剩余食物较多的顾客进行罚款,但是,这一举动却引来了不少争议。那么,自助餐厅到底是否有权对顾客多收钱或者开罚单呢?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餐饮企业以浪费为由对顾客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行政行为,即“罚款”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都无权进行罚款。即使顾客的浪费行为不妥,也没有违反有关规定,餐饮商家作为与顾客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罚款或者施以其他处罚措施。但从合同法律角度而言,餐厅是有权向过度浪费食物的顾客收取违约金的。

顾客来到餐厅就餐,就与经营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内容实际上也非常明确。通常所谓的“自助”,一般应理解为限于顾客在餐厅内食用本人所需要的食物,也就是说即使顾客食用的食物再多,也不能阻止。但从法律角度来讲,顾客的消费行为既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也要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食量应该有正确清醒的的认识,不负责任地过量取用食物而造成的浪费,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如果自助餐厅已经提供了食物和服务,且已提醒顾客不要浪费,便可视为无过错一方。所以,对于明显浪费食物的顾客,餐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违约金。但对于餐饮企业而言,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标准应在餐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且在顾客就餐前由服务人员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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